命令解散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0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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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机关得依职权或据地方主管机关报请或利害关係人之申请,命令解散之:一公司设立登记后六个月、尚未开始营业或开始营业后自行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者。但有正当理由者,得申请延展。二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后六个月尚未办妥营利事业登记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机关得依职权或据地方主管机关报请或利害关係人之申请,命令解散之:
一 公司设立登记后六个月、尚未开始营业或开始营业后自行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者。但有正当理由者,得申请延展。
二 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后六个月尚未办妥营利事业登记者。但有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公司有违反法令或章程之行为,足以影响正常经营者,主管机关得订定期限命其改正;不于期限内改正者,公司负责人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并再次定期命其改正;期满仍未改正者,中央主管机关得依职权或据地方主管机关报请命令解散之。但其违反法令或章程情节重大者,中央主管机关得依职权或据地方主管机关报请或利害关係人申请,迳行命令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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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