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1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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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答: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答: 产 权调换的补偿 标准 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所谓建筑面积,一般是指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具体实施中按照1982年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实践中常常出现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相同的情况,或者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但二者在结构上不同,由此产生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问题。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重置价格是指现在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造价(以每年公布的当年造价为准)。结构差价是指不同结构的房屋所花费的不同造价之间的差额,以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即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与偿还房屋的造价之间的差额作为结算的标准,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结构差价。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即以重置价格结合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核算,一方以货币形式向另一方支付。
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考虑到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情况复杂,各地对结构差价支付亦采不同政策,因而不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规定。
作价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实行作价补偿,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的依据。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下交易。
《拆迁条例》对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作价补偿的,应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不考虑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无论哪一种补偿形式,都将房屋的附属物也纳入补偿范围。这是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了迅速恢复公益事业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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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依据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来计算,具体细节则需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来确定。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
3. 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向被征收人提供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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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细则,重点在于宅基地、房屋、周转和奖励性补偿等方面。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会根据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评估;周转补偿会考虑被征收人的临时居住需求和人口数量;奖励性补偿则是为了鼓励积极配合拆迁的被征收人。政府会发布具体的补偿方案,如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