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更新时间:2021-04-08 11: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在面临房屋拆迁上会有很多的要求,我们在房屋拆迁的问题上也需要跟拆迁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要在双方平等的层面下才能保证拆迁的顺利,但是总是会有协商不好的问题以及拆迁方出尔反尔,那么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以下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二、什么是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三、我国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的拆迁方应守信用给与被拆迁方最大的利益,不能只是顾着自己的利益与发展前景,应该最大程度的保障被拆迁方的权益,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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