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明白卡
更新时间:2012-12-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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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2、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本辖区内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其中涉及撤证等确需市人民政府处理的权属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附书面意见移
1、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本辖区内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其中涉及撤证等确需市人民政府处理的权属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附书面意见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3、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4、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或全市有重大影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由其受理的土地争议案件,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5、市国土资源局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
调解书。
6、市国土资源局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经调解不能过成协议的,提出处理意见写出结案报告。国土资源局确定处理意见后,写出调查处理决定书(草稿),报经市政府批准。
7、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8、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
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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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权属争议。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这一过程的目的是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明确某一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以及他项权利的内容。在当前的政策下,土地确权主要是针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并颁发相应的经营权证。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则继续按照原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其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还可以进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