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物业费”成业主维权最后一招?

更新时间:2019-09-27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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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下班回家打开信箱,夹杂在报纸信件中的一张薄薄纸片映入市民王先生的眼帘:尊敬的业主,您已未交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546.8元。匆匆扫了一眼催缴单上详列的电梯、清洁等一系列明细账目,王先生毫不犹豫将其塞进一堆废报纸。指着家门口半年未亮的路灯,王先生说,“维修

      下班回家打开信箱,夹杂在报纸信件中的一张薄薄纸片映入市民王先生的眼帘:尊敬的业主,您已未交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546.8元。匆匆扫了一眼催缴单上详列的电梯、清洁等一系列明细账目,王先生毫不犹豫将其塞进一堆废报纸。指着家门口半年未亮的路灯,王先生说,“维修设备能像催缴物业费这么勤快,我老早交钱了!”

      迟缴甚至不缴物业费,在申城不少小区并不鲜见,也让物业公司深感头痛。记者调查发现,除却少部分确为恶意拖欠外,“拒缴物业费”是很多业主对物业表达不满、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招”。

      每年年初即一次性交清全年的物业费,是家住本市西区某小区李女士多年来的习惯。然而一次亲身遭遇改变了她的这个做法。今年年初,李女士向物业报修电梯里被损坏的探头。物业满口答应立即修理,然而半年过去了,一切如故。从那以后,李女士再也没主动交过一次物业费。每隔一季度,物业电话催缴的时候,她总要先提一堆要求:修补好大楼门口破损的台阶,更换被砸碎的钢化玻璃顶棚等等,什么时候修补好了,什么时候去交钱。原本合理的要求却要用这种不尽合理的方式解决,李女士自己也觉得无奈:谁让这个方法最有效呢?

      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本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8557个住宅物业小区中,有7155个成立了业主大会并组建了业主委员会,占全市符合成立条件小区的83.62%。这意味着,本市还有近二成小区虽符合条件,却仍未成立业主大会。对于这些小区的业主而言,维权更显艰难。浦东某一小区,有近半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缘由很简单:这个2005年建成的小区,当初开发公司指定的物业公司两年合同早已到期。在其实质上管理小区的期间内,物业擅自将小区会所租给他人开店,默许附近商住楼、饭店将车停进小区,对楼内的群租行为视而不见……各类出格行为让人愤慨。小区业主们虽然通过各种途径表示希望更换,但却因为种种原因始终“炒”不掉。在各种努力都无成效之后,最后许多业主干脆拒缴物业费,“这是表达不满最直接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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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作为,业主不满拒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起诉业主,应该怎样应对
你好,至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分钟前
社保未使用仍有效,建议尽快激活并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具体使用流程。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你好,双方是否就此事进行过协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谈恋爱脚踏两只船一般属道德范畴,若造成精神损失要起诉,得先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对方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签了贷款协议不想贷算违约。不过银行要求第三方收款可能增加风险。可以先看协议里对违约的规定,若违约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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