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更新时间:2021-02-26 15: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现在的小区基本都会有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小区的一些活动组织或者是小区维修维权等方面的工作,业主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由业主们自发选举出来的,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二、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受广大业主委托代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管公司确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因此谈不上发工资的问题。

  不过,如果真要给业委会成员发补贴的话,发多少、怎么发,事先必须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只要多数业主同意,愿意补贴多少就补贴多少,他人无权干涉。

  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已收房的业主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达到建筑物总面积(所有业主享有“专有部分的面积”的总和)的50%以上。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等相关法律知识。对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都是有业主选举产生的,负责管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想咨询,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是怎样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二款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律师解答动态
遇到这种情况确实很让人着急。我理解您现在的心情。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请尽
您好,我是纪律师,鉴定结果是什么时候做的?
您好,遇到诈骗建议及时报警。
你好,可以拨打电话尝试撤销,根据受理进程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结果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