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改革的启示

更新时间:2019-10-0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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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nbspnbsp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对当前物业税改革的评论是“可以转变地方政府改变短期行为,更关心投资环境。”nbspnbsp这一言论被许多媒体转载,但一般媒体上登载的许多东西已经被记者或编辑根据他们的思路掐头去尾地截取,很难展现事物原貌。nbspnbsp提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对当前物业税改革的评论是“可以转变地方政府改变短期行为,更关心投资环境。”

    这一言论被许多媒体转载,但一般媒体上登载的许多东西已经被记者或编辑根据他们的思路掐头去尾地截取,很难展现事物原貌。

    提到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这是长期为人诟病之处。尤其是在关于各地方的房地产开发或者关于腐败的报道中,我们常常听到类似于“官员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出售土地换取收入”、“寅吃卯粮”的观点。

    这样的观点都把地方官员的任期时限和官员对政绩的要求视为行为短期化的原动力。

    如果细究这种行为短期化的动因,我们会发现中国的财政体制是更为关键的主导因素。与世界的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把更多的支出责任下放给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有资料显示:中国财政总支出的65%集中在省以下的地方政府,上世纪90年代曾经高达80%。但是在收入方面,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自主权。

    这加大了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导致了各种疏忽、浪费和各种非法的乱收乱占费用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实际上,地方政府并非我们想象的那般无能。温州政府现在成为一种新的典范,它所管理的地区被许多学者们称为“市民社会”,研究表明这种局面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温州当年属于被中央遗忘角落,在财政上无任何来自“上面”的支持所致。经济学家姚洋在最近的一次研究中认为,正是地方政府发挥了很大作用,中国经济才得以长期增长。他说:“地方试验性、地方挑战的多样性和执政党的泛利性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三个原因。”

    除此而外,地方政府的决策也并不像我们一般认为的那样轻率和以钱为重。2004年1月建设部召开了一次规划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该市一名级别不高的规划人员发起,邀请各方面专家听取两家规划设计单位对辽宁省盘锦地区辽河南路及周围空间的规划方案报告。其中一家规划设计单位是当地政府官员引荐的房地产商所聘请,另一家则由规划人员所邀。

    听证会的结果是专家们一致认为两种方案都有弱点,前者商业味太浓,只想赚钱,没有文化;后者则太顾及文化,而没有很好地考虑经济因素。此项规划前年展开,直至近日方有结论,顾及文化延续性的方案占了上风。

    当然,这里也有许多决策靠拍脑瓜的例子。但是盘锦一例也并非绝无仅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地方政府决策的过程中,实际上专业的力量也在开始起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并不纯然是短期利益的追逐者。

    实际上,我们可以将这一次的物业税改革看作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深化的一个信号。

    正像经济学家何帆所指出的——财政压力是中国改革的动因和路径。中国政府一直在想法解决财政方面的危机,在上个世纪60和70年代都曾经因为财政压力而做出过一些调整。上个世纪90年代,又一次的财政压力再一次迫使中国政府做出财政体制方面的改革,这一次较前两次更为深谋远虑。

    1994年8月,国家经贸委与吴敬琏、周小川所领导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课题组和“中国税制体系和公共财政的综合分析与改革设计”课题组。

    在2002年12月,由吴敬琏主持的“中国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会议上,课题组外方专家代表——美国财政学会会长罗依·伯尔提出关于中国财政分权的建议,他主张给地方政府一两个主要税种,并通过科学体系评估和制定出地方政府的最低支出事权,平衡地方政府的支出事权和财力分配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在这里他建议给地方政府的税种是物业税。

    两次会议李剑阁都是参会专家,其对此次物业税改革的评论早有渊源。

    因此,如果能将这一次物业税的调整看作中国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信号的话,实际上对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正常化是一个福音。因为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依赖于地方经济环境是否健康,那么通过深化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和支出事权之间的关系,最终会推进各地方政府在决策时采取科学和负责的态度,“对下负责”而不是一味“对上负责”,从而有利于形成当地房地产市场投资的健康环境。

    因此,无论这里还存在着对于房地产税收的多少不合理(比如:税基的不合理、重复税收等),我们有理由相信事情正逐渐好转,尽管这一过程仍然漫长而曲折。事实上,无数历史经验证明只要人们坚持通过诉诸意见、提出建议等合法程序不断维护正当权益,总会渐见光明。

    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消息称,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现实的验证。

    摘自《经济观察报》2004.02.23 沈文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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