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要点

更新时间:2019-12-08 09: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区县房地局、市农场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市局综合规划处。二○○一年十

  各区县房地局、市农场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市局综合规划处。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要点(试行)

  1、目的

  通过规划修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的布局和规模结构,既保障郊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又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为规范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有关规划修编内容、程序及成果要求等内容的技术要点。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本市郊区各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有关农场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可参照本技术要点进行。

  3、引用标准

  (1)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3)《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大纲(修改稿);

  (5)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6)上海市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暂行规定(沪房地规[1997]872号);

  (7)上海市县(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

  4、修编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6)规划修编还应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除个别区因区域调整外,各区县的原规划不变,各乡镇之间进行调整,并进一步贯彻"三个集中"原则;

  (7)规划圈外的建设用地不得再扩大,要逐步置换到圈内;

  (8)规划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稳定性,变化不得太快。

  5、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原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2)明确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

  (3)合理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和布局结构;

  (4)落实土地用途分区和拟定分区管制规则;

  (5)拟定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6、修编期限

  规划修编的期限应与原规划的期限保持一致,仍为2010年。要重点做好近期2005年的土地利用安排,以与"十五"发展计划相协调;并应对2020年的土地利用情况作前瞻性预测,以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

  7、土地利用分类及统计

  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分类原则上以《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的分类为基础,可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对地类进行归并或细化。

  基础年的土地利用数据采用2000年的国土资源大调查的数据,各地类与大调查的土地分类的逻辑关系见附件的填表说明;其他社会、经济等数据应采用统计资料、已有规划、有关文件等的数据。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8、土地利用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主要有八种: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用地区、村庄用地区、工矿用地区、自然保护区、其他用地区。

  各土地利用分区内除主导用途地类外,允许其他零星地类存在。在上述分区类型的基础上,各镇(乡)可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划分二级区。允许复区形式存在。

  各分区的管制规则可参照国标《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9、修编的程序

  规划修编主要分前期条件、研究、规划修编准备、现状调查分析、编制方案及协调、论证报批、规划公告等六个阶段。

  (1)前期条件

  前期条件是指各区(县)开展镇(乡)规划修编之前,应对全区(县)的土地利用及耕地保护的现状及趋势进行研究,保持全区(县)已批准的原规划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农用地、耕地、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拟定各镇(乡)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2)规划修编准备

  组织准备包括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筹措修编经费等;技术准备包括制定技术方案、组织技术培训等。

  (3)现状调查分析

  收集人口、社会经济、城镇建设等基础资料,土地利用的现状及规划资料,相关行业规划等各类资料。在此基础上对镇(乡)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研究,并对人口、各类用地的需求等作出预测。

  (4)编制方案及协调

  通过对上一级规划的各项分解指标的综合平衡,以及对原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适度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布局和规模结构的调整方案,并就规划修编的方案广泛听取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充分协调并完善规划方案。

  (5)论证报批

  规划修编完成后,需按照《上海市县(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组织论证和报批。试点城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会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6)规划公告

  规划依法批准后,应就规划目标、规划期限、土地用途、批准机关及日期等内容在镇(乡)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实施。

  10、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图件。

  (1)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有:

  前言:规划修编的原因、目的、任务和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的现状和潜力分析以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原则及目标:简述规划原则及规划目标,规划目标期和近期的规划任务,展望土地利用 的远景目标;

  土地利用的布局和规模结构调整:简述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的布局、数量的变化;

  土地利用分区:落实土地利用分区情况、区域内土地利用分区的类型、面积以及分区的管制规则;[page]

  实施规划的措施:阐明实施规划具体的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手段等。

  (2)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有:

  修编规划的简要过程;

  修编规划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包括基础数据来源、人口分析预测、规划指标确定的依据、确定规划方案的理由、与原规划相比各项分解指标的落实情况、与其它规划的协调情况、实施规划的措施以及其它需要进行说明的事项。

  此外,规划说明还可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图件、资料等。

  (3)图件

  图件成果包括镇(乡)土地利用现状图、镇(乡)土地利用规划图。各镇(乡)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近期规划、远景规划图件,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如土地整理规划等图件。

  图件原则上采用1∶10000的比例尺,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地籍图为底图,规划批准后要绘制1∶2000规划工作图。

  11、规划的局部调整或修改

  经批准的镇(乡)级规划修编,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局部调整或修改规划的,参照《关于上海市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意见》(沪房地资综〔2001〕18号)文件要求进行。

  12、其它

  本技术要点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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