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办理土地登记时,有时因为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者是因为笔误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土地登记信息的出错,当土地登记出现错登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依照一般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即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理的,原土地证书作废,并由发证机关予以公告。
知识拓展:
土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具体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土地坐落及四至,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物类型等。
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土地登记的相关名词解释:
土地总登记,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以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更正登记包括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更正登记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