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蜗居》谈卖家跳价的法律后果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蜗居》以真实生动,贴近生活的剧情和精彩对白,引发了不少都市房奴、准房奴的共鸣和追捧。其中有一段剧情是讲郭海萍夫妇历经艰辛看中了一套房并向上家交了一万元定金。夫妻二人兴奋之余叫上妹妹海藻在餐厅吃饭庆祝,正在这时,丈夫接到卖家电话说不同意卖了,因为有人又比他们多出了2万,上家同意退回他们定金一万元并补偿五百元。两人无可奈何地抱怨了一通,妹妹海藻在一旁俏皮地说了一句“我看这样挺好的,从明天起我天天帮你去签合同,每天五百块,一月就是一万五哦”。这个小插曲虽然有点灰色幽默,但却令我忍俊不禁,因为,编剧在这里犯了一个明显的法律常识错误--如果海萍夫妻交的是定金而非订金,那么此时他们完全可以拿出法律武器对卖家说不,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卖家毁约须双倍返还定金。那么,也就是说卖家跳价毁约须退给他们2万,可不是补偿五百块就了事的。
联想到最近各地二手房市场活跃,上家频频跳价,引发买卖合同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卖家,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中介合同,并收取了买家的定金,就要审慎跳价,重视合同的法律严肃性。虽然卖家跳价的情况和理由形形色色,但大致可归到以下两类中:
第一种情况是卖家借口自己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委托卖房要求毁约。例如房产证有父女两人的名字,因父亲在国外,只有女儿一人代表两人签订房屋中介合同。事后,女儿反悔说父亲不同意卖房要退买家定金。此时只要证明签约时,女儿已经承诺取得了父亲的授权,卖方同样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中介合同或买卖合同签订后,卖家又找各种理由要提高房价,否则不同意卖房或履行过户手续。例如卖家借口房价不包括装修等费用;或者房龄不满多少年要买家承担增加的税费等,还有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故意作低房价减少税费也成为卖家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
但是无论出现上述哪种情况,只要买家有证据证明自己切实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相反,是卖家见利忘义,撕毁合同,买家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向卖家追索双倍定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