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房东无理跳价
更新时间:2016-03-21 09:44:48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我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于2016年1月31日把首付打到卖家,由于我是外地人,2月1日便回家过年,2月25日回上海,于3月10日把贷款资料交到银行。由于房价飞涨,房东想无故涨价,现在房东以购房合同7.2条乙方于付足贷款首付款后十五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之约定违约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第三款: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十五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房屋总价的20%。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余额返还乙方,已付不足违约金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卖家以以上两条条款为由要我支付违约金54万(房价合同额为270万),想问下卖家要求合理吗?我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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