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被执行人迫于强大的法律压力,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款200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某养殖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住地在北京市,案件承办人数次通过电话沟通,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通过委托调查方式积极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但被执行人以转移财产拖延规避执行等手段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申请执行人系我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此案能否顺利执结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域经济发展环境,打击震慑规避执行行为,树立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执行局领导研究后决定派3名执行干警赴当地进行执行。
盛夏的北京酷热难当,在面临对当地情况不熟、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不顾疲劳、克服困难,连续紧张工作5天,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调查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但账户资金已经转移。当执行陷入困境,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询该公司情况时,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在河北定州一家公司有投资,于是立即驱车200余公里到定州市查询相关工商档案并冻结了其200万股权,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仍拒绝执行,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拍卖股权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和强制执行的强大的法律威慑,最终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协商和解,并将执行款项汇入法院账户,一起远赴千里的异地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