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的客观情况:在房屋条款中应包括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面积等要素。另外还应注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2、房屋的价款及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价交付的总额和交付方式,并经双方逐一核算清楚。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主要是指房屋交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
4、产权登记:这既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纠纷,将对房屋所有权人产生不利。
5、税费负担: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交易双方应负担的税费。
6、双方违约的责任:指买方或卖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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