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更新时间:2020-05-23 18: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筑行业属于劳动比较密集的产业,所以法律赋予了建筑工程行业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样可以提前支付工人们的报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获取
1、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发包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承包方在6个月内起诉并未超过时效。
2、虽然该建筑上设有抵押权,但是该抵押权不能对抗工程款优先权,只有购房的消费者可以对抗。所以在购房消费者得到赔偿之后,工程款优先权可以行使,且在抵押权之前。如果拍卖后的价款仅能赔偿购房消费者的,那么之后的权利都无法补偿。
三、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
1、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界定不明确。有关人士呼吁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保护建筑企业的利益。
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3、就传统民法理论看,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承揽合同,国外许多立法均将工程建设纳入承揽范畴,适用承揽的一般规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但发包人逾期不支付。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何规定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有: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若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如下:
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