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与购房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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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一
案情简介:
2002年8月6日顾某与某购房合同范本,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案开发公司在顾某起诉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协议应为有效。房产公司因房价上涨而故意毁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判决双方应按原协议履行合同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