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办事指南
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房地产经纪人依法发起设立(即发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注“房地产经纪”字样;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四)营业地点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五)有2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生效的专业人员;或者1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生效的专业人员、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生效的专业人员;持有房地产协理资格证并注册有效的人员不少于5人。
申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应备要件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地点证明(自用提供产权证书,租用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5、企业组织章程复印件;(验原件)
6、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昆明市城镇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8、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昆明市城镇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4)从业人员户口册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职业状况证明(必须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过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每人半寸相片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