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4-12 19: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申请破产处理之后,会有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这个过程就会涉及到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有哪些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有哪些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房地产破产清偿的顺序是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详细请见上文,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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