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事项约定不明,买主付款难正名- 王义律师
更新时间:2019-11-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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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日,广西南宁王义律师网站长王义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过程中,遇到一则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对于何时交房过户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买主小A在2009年向卖方周某购买一套二手房,约定了房屋价格及相应的付款期限,然而在该合同履行的两年期间,小A
今日,广西南宁王义律师网站长王义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过程中,遇到一则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对于何时交房过户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
买主小A在2009年向卖方周某购买一套
二手房,约定了房屋价格及相应的付款期限,然而在该
合同履行的两年期间,小A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也已完全付清该房款项,然而却遇到卖方周某迟迟不肯配合到房产局进行过户登记。原来在这两年,原来的房屋价值已经暴涨至原房价的两倍有余,因此周某对2年前约定的房屋价格非常后悔,因此想出百般理由阻挠向买主过户。
在此,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签订
存量房(二手房)
买卖合同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省事,不仔细审查合同相关关键内容约定。建议由专业的律师来把关,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轻易侵犯。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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