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产妇在病房内煤气中毒身亡
更新时间:2019-11-27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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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一产妇在医院病房内,发生煤气中毒死亡,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乡卫生院赔偿二原告张保、王英各项经济损失62956.8元。2004年2月25日夜10时许,河南省封丘县农民王梅在其丈夫张保与其婆婆王英的陪同下,到乡卫生院就诊,准备生育。该卫生
中国法院网讯 一产妇在医院病房内,发生煤气中毒死亡,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乡卫生院赔偿二原告张保、王英各项经济损失62956.8元。
2004年2月25日夜10时许,河南省封丘县农民王梅在其丈夫张保与其婆婆王英的陪同下,到乡卫生院就诊,准备生育。该卫生院接诊后,根据情况决定施行剖宫产手术,王梅于次日凌晨顺利产下一健康男婴。后医院将王梅安排在该院东楼一妇产科病房住下,张保、王英二人在旁陪护。二原告及王梅母子在当晚10时许入睡。因该病房内有一燃烧的煤炉,且该煤炉无排气装置,王梅、张保、王英三人煤气中毒。27日早上,医生上班发现后,即将三人送往封丘县人民医院抢救。王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张保、王英经救治脱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乡卫生院疏于管理,在王梅剖宫产术后住院期间,未按术后护理常规巡视,观察护理,未尽到其应履行的职责,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二原告作为王梅的陪护人员,且均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知道无排气装置的煤炉在室内燃烧会导致煤气中毒的生活常识,却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的
抚养费、
医疗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应予支持。法院最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乡卫生院赔偿原告死亡补偿费、被
抚养人的抚养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629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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