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8-07-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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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那么期房买卖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期房买卖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是期房?

  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期房买卖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

  从工程的角度来说,期房则是从开发商拿地,做好项目扩初设计方案以后一直到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建筑之前,都属于期房。

  二、期房买卖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转入预售商品房,是指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工程竣工之前,把该预售商品房转让给他人。那么,转入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合法吗?这需要区别两种情况: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人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人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人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 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需要提醒的是: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期房买卖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不能仅因卖方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卖方虽然没有取得产证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对债权进行转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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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吗?
认可。可以针对答辩,提出反驳。。。。。。。。
赠与房符合那部法律的那条规定
自己的房子有权处理,是符合法律之规定的。 
符合法律规定吗?
你可以委托律师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如判决已经生效,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