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质疑:小区共用部位产权归谁?

更新时间:2013-06-13 1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深圳部分业主状告《房地产买卖合同》附表四,揭示一个全国性的难题——小区共用部位,产权到底归谁激辩附表四7月27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碧岭华庭住宅小区近50名业主再次与小区开发商(深圳市某实业有...

  深圳部分业主状告《房地产买卖合同》“附表四”,揭示一个全国性的难题——小区共用部位,产权到底归谁

  激辩“附表四”

  7月27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碧岭华庭住宅小区近50名业主再次与小区开发商(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簿公堂,讨要屋顶、外墙面、住宅区共用部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此案曾于3个月前在罗湖区法院一审。该院以合同约定有效及开发商独立投资为由,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业主们的代理律师倪某民陈述了3条理由:

  第一,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业主购买的标的物是房屋。而屋顶和外墙面是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否则不成其为房屋,业主购买房屋后,外墙屋顶也随之转让给业主。因此,小区楼宇的屋顶、外墙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因此,小区附着物作为业主与开发商双方买卖标的物的一部分,所有权应属全体业主。

  第三,小区会所及住户未分摊面积的各项公共设施属于房地产的一部分,其所有权理应属于全体业主。

  而被告代理人畅律师则强调,业主在购房合同中已与开发商“约定”屋顶、外墙和车库等公共设施的权某,这即是业主对自身权某的一种“处分”,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原告的要求不成立。

  双方辩论的焦点,最后集中在一张“附表四”上面。

  在深圳,几乎每个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都会被要求与开发商签一张“附表四”,其内容包括:

  1.屋顶使用权以及依据屋顶使用权而产生的收某权归开发商所有;

  2.外墙面使用权及在外墙面使用中所产生的收某归开发商所有;

  3.小区及其附着物的广告收某归开发商所有;

  4.小区会所及住户未分摊面积的各项公共设施(含地下停车场、会所等)的经营管理权归开发商所有。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13条规定,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某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某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被告方据此认为,既然原告每位业主都已签订“附表四”,那么“附表四”就是合乎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952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今天上学迟到了,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拍摄违法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
两个孩子一起玩,怎样划分对方受伤的责任?
您好结合具体过错情况进行确定
日照征收怎么样计算赔偿
法律分析: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
南阳拆迁怎样算赔偿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办法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
苏州拆迁怎样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费多少要根据地理位置而定,比如市区商黄金地段和偏远城郊的拆迁赔偿额均有不同,另外,有、无房产证的补偿均有不同。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
KTV以外出为诱饵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理比较好
诱骗消费者消费可以报警。先向当地消协反应一下情况,如果内容涉嫌犯罪,消协会告诉当事人,并且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