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从外地到一个城市打工,经过几年拼搏,工作也稳定了,也有了一定的积攒,于是打算供一套房子,思来想去,决定买一套二手房。一来免去很多装修费,二来又不是太贵。
经过几番折腾,终于买下了位于工作单位附近的一套二手房,房龄也不算太久,比较合心意。跟卖家没有深入了解就签了合同,给了首付,也没问税费由谁承担。好像一切都很顺利,等双方到了地税局交税的时候,卖方却说税款要自己交,双方因为税款的问题争执不下,没有交税,只能回去再做沟通,如何平衡双方的税费了。
按照税法的定义,二手房买卖的纳税义务人,原则上是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协议中注明。
但是大多数情况,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对于买方而言,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可能也会被认为被约定所变更,而一概由买方承担。因此,与卖方税费相关的,如卖方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购买是否满两年、自用年限是否满5年且家庭唯一、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是否有房屋原始购买发票、税票等基本情况,买方都应事先核实清楚。这些减免情况,对衡量需要承担的税费情况有帮助。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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