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管特区外土地
更新时间:2019-11-09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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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昨日(25日)从第1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两区城市化转地后耕地、林地、草地、畜牧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和农田水利用地等用地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有农业用地的承
记者昨日(25日)从第1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日前制定出台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两区城市化转地后
耕地、林地、
草地、畜牧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和
农田水利用地等用地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国有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3~5年(果树、林木、苗木承包经营期限最长为55年,蔬菜、花卉、畜牧、水产承包经营期限最长为33年)。对于规划建设年限较长的农业用地,经市(区)国土部门同意,承包经营期限可适当延长,承包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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