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或征收1%
更新时间:2019-11-0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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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前日表示,重庆将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黄奇帆在接受30多家国外媒体采访团的集体采访时表示,市政府今年3月已将这一方案上报,是否能通过审批还在等待中。黄奇帆表示,目前考虑只针对高档住房,并不会针对所有商品房征收房产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前日表示,重庆将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
黄奇帆在接受30多家国外媒体采访团的集体采访时表示,市政府今年3月已将这一方案上报,是否能通过审批还在等待中。黄奇帆表示,目前考虑只针对高档住房,并不会针对所有商品房征收房产税。
他还表示,重庆政府将会让地价和房价都尽量上升得慢一点,政府不会靠土地财政来谋利。
早前有报道称,重庆房产税相关方案正待国务院审批。而据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时透露,重庆方案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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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晚,重庆市公布当地的房产税细则,称“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解读A
近九成
商品房免征
要了解免税房,首先必须要了解哪些是应税房,哪些不是应税房。
按重庆市政府出台的房产税政策看,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目前主要指存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包括增量房和存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按重庆市政府的解释,在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新购的高档商品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而对于高档商品住房的界定,则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目前征收起点为建筑面积9941元/平方米。
中指院西南分院最新报告显示,2006年到2010年,达到重庆房产税征收条件的商品房比例最高也就在13.4%,而2010年最低,仅10.1%。换言之,重庆近九成的商品房,都在房产税免征范围之内。
解读B
高层豪宅
影响最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其微博上也表示,房产税开征与房地产价格为负相关,房产税开征会使房价微量下跌,但由于税收的本质,使得房产税在房价供求方面不能成为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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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知道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1. 从价计征标准为1.2%,从租计征标准为12%。
2.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进行核定。
3. 房产出租时,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 房产税按年征收,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房产税征收标准具体是什么呢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从价计征标准为
1.2%,从租计征标准为1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房产税征收的标准是什么呢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