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有哪些程序?
更新时间:2013-05-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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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格、房屋竣工年限初步计算可贷额度和年限,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1)买方持身份证复印件、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有哪些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格、房屋竣工年限初步计算可贷额度和年限,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1)买方持身份证复印件、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1~9号窗口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上市资格审查、测绘。
(2)买卖双方到指定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1)卖方持本人身份证、农行存折、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按手印);买方及其配偶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公积金查询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纠贷款部申领《二手房贷款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
(2)办理完中领《二手房贷款承诺书》的手续后,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合同中需注明贷款划入的卖方存折号)、《评估报告》、《抵押贷款补充协议》等到贷款部申请,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贷款承诺函。买方持贷款申请材料(见本材料反面《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到贷款部递交贷款申请。
贷款批准后,借款人应跟踪房地产交易中心过产情况,待买方缴纳税费后,持交费凭证和相关材料(详见见本材料反面的《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贷款部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保险,提交抵押登记材料等。
抵押登记办理完华,贷款部应于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发放贷款(每月23~28日不划款)。申请人应按合同要求每月27目前,将应还款金额存入还款卡,以避免出现透支。
贷款划款后当月27日(如贷款划款日在当月27日后,则于次月27日)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自贷款划款之日起至该日的贷款利息(按日计算)。第一次偿还贷款利息的次月起,借款人于每月27日按合同约定的月还款额偿还贷款本息。
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借款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撤押证明、《房屋他项权证》等,然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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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详细说明如下: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1、首先您老公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您和您老公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那就要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进行填写;2、然后将上诉的资料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其进行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3、您老公缴纳完费用后,接着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最后只要在指定日期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