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的房屋卖给善意的第三人,该买卖行为是否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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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进行的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关于合同的效力,在《中华人民
1.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进行的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关于合同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一般分为完全有效、完全无效和相对无效,而相对无效包括效力待定和效力不完全两种。
2、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清楚出卖人的权利状态,必须要求出卖人提供合法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否则容易在实践交易中受到欺骗。无论是在私人现房买卖中还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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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的房产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这一方将房产的一半出售过户给子女,不同意,是否合法?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