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
更新时间:2010-06-07 20:33:28
问题描述:
我刚到法院工作,遇到一案件,夫妻一方擅自卖房,该房当时未办产权证,现第三人诉请卖方协助办产权过户手续,法院生效判决已支持第三人的诉请。但在要求第三人协助买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执行过程中,夫妻另一方已不知情为由(一方卖房时提供了虚假的离婚证及协议,证明另一方无共有权,并以此依据办理了房屋买卖公证,目前该公证书因提供虚假离婚材料,经申请已被公证处依法撤销)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现法院执行机构经审查确认虚假离婚的事实,并作出中止执行裁定。请问:1、买房一方购房是否构成善意取得?2、假设该房已有产权证,如购房价低于市价几万元又是否构成善意取得?3、法院以第三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为由中止执行,是否违反执行中不进行实体审查(第三人是否确实对丈夫卖房行为不知情)的原则,中止执行是否正确?4、买房一方对中止执行的事实应怎样进行维权,是否可以起诉,如诉讼将以谁为被告,怎样提出诉讼请求?请问律师以上问题,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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