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已购公房不得上市出售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哪些已购公房不得上市出售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
哪些已购
公房不得
上市出售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
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
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
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