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设共康路药品仓库的请示》[崇药(2006)4号文]收悉。经研究,基于你公司地处海岛,交通不便,同意你公司在宝山区共康路1026号增设药品中转接收仓库。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筹建仓库,筹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流通(2006)8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8
施行日期:2006-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崇明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设共康路药品仓库的请示》[崇药(2006)4号文]收悉。经研究,基于你公司地处海岛,交通不便,同意你公司在宝山区共康路1026号增设药品中转接收仓库。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筹建仓库,筹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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