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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崇明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增设中转仓库的批复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流通(2006)8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8

施行日期:2006-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上海崇明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设共康路药品仓库的请示》[崇药(2006)4号文]收悉。经研究,基于你公司地处海岛,交通不便,同意你公司在宝山区共康路1026号增设药品中转接收仓库。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筹建仓库,筹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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