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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贵阳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6〕1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8

施行日期:2006-12-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贵阳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贵阳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6?2010年)

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农民经济收入的逐年增加,卫生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民食用大米的比例增加,玉米和辣椒的食用量逐渐减少,改灶的家庭逐步增多,少数富裕起来的家庭已经使用天然气、沼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生活燃料,使我市病区氟污染得到一定控制。8?12岁儿童氟斑牙检出率大幅度下降,花溪、乌当、白云从1986年59.60%、50.60%、73.50%下降到病区控制标准(<30%),开阳、息烽以县为单位下降到接近控制标准(32.17%、30.76%),地氟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2006年,根据贵州省地氟病防治领导小组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组织对全市七个区、市、县地氟病流行现状进行调查(除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金阳新区外),共调查8-12岁儿童155650人,其中氟斑牙患病人数为61566人,检出率39.55%.调查结果表明,我市部分区(市、县)氟污染危害仍然较为严重,距贵州省地氟病防治规划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氟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地氟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指导、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和可持续控制机制、采取在健康教育的基础上、改炉改灶及辅助其它方法的综合防治措施,教育、动员群众树立主动防治地氟病的意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防治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与控制严重危害我市人民身体健康的地氟病。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使病区氟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控制。

(二)具体目标

1、到2010年,全市开设农村中小学校地氟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开课率100%;病区的乡(镇)卫生机构能提供地氟病防治健康咨询和行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

2、到2010年,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和病区家庭主妇防治地氟病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和75%以上。

3、到2010年,病区的改炉改灶率达到75%,新建炉灶使用性能良好,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到95%以上。

4、到2010年,病区群众基本能正确采用避免氟污染干燥与储存粮食的方法,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病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氟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氟病防治工作的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氟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将地氟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地氟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组织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病情调查监测;对地氟病防治工作和健康教育进行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指导病区群众正确使用及维护炉灶;普及地氟病防治知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地氟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地氟病防治能力的建设;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病区人口搬迁。

财政部门:负责将地氟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上级拨款连同本级安排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实行全程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省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中增加地氟病防治知识内容,提高学生地氟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对地氟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研究特重病区控制对策,探索氟骨症治疗的有效方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因氟中毒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家庭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并优先农村医疗救助。

建设部门:负责在病区的村镇住宅建设中加强技术指导,推广使用能够避免室内燃煤污染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

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氟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地氟病防治知识。

水利部门:负责在有条件的病区实施小水电工程。

农业部门:负责将病区改炉改灶纳入农业沼气池建设项目。

林业部门:负责优先在病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

扶贫部门:负责将地氟病防治纳入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

妇联、共青团: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向病区青年、妇女传授地氟病防治知识。

残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作好氟骨症残疾预防、畸残康复和康复知识的普及。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病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氟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上以专栏的形式,开设地氟病防治健康教育栏目,宣传地氟病对人体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并采取墙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地氟病的健康防治知识,增强青少年健康意识;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向社会、家庭宣传地氟病防治知识,拓宽健康教育的普及面。开展咨询活动,宣传防病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惑。开展建设文明村寨活动,让地氟病防治知识进村入户,使群众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播放有关地氟病防治知识科教片,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与主动参与防病意识,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三)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

积极推进以健康教育为基础、部分区(市、县)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针对病区不同的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病情、实行分类指导。

1、对病情已达到地氟病病区控制标准的县、乡、村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对经济条件较好、病情较轻的县、乡、村主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干预提高病区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建立并形成稳固的健康行为;

3、对经济条件薄弱而病情相对较重的县、乡、村在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改炉改灶等综合防治措施。

4、要充分发挥病区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共同筹资的办法,加大改炉改灶的力度,确保群众使用有排烟设施的炉灶,有效控制室内氟污染。

5、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城镇规划建设,对生活和居住环境十分恶劣且受到严重氟污染的村寨实施人口搬迁,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

6、对因地氟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家庭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并优先提供农村医疗救助;对重症氟骨症患者实施康复治疗,提高其生活和生产能力。

(四)加强地氟病防治能力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市、县二级地氟病专业防治机构,加强地氟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精干的地氟病防治专业队伍。

四、经费预算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贵州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黔府发(2005)59号)文件精神,购炉经费分别由省、地二级按6∶4的比例承担,其余经费按5∶3∶2的比例分别由省、地、县三级承担,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全市共需投入防治经费1441.88万元(从2006?2010年),其中省财政承担619.39万元,市级财政承担407.18万元,县级财政承担34.5万元, 群众自筹资金380.81万元。

1、改良炉灶

根据贵阳市2006年流行病学调查,清镇市应改炉灶率为66.75%,需改炉灶67554户;修文县应改炉灶率为29.99%,需改炉灶为17071户,氟病区共需改良炉灶84625台。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到2010年病区改炉灶率达75%,清镇市、修文县病区应改炉灶为63469台,每台炉灶按200元计算共需资金1269.38万元;其中通过健康教育动员群众自筹资金改良炉灶19040台,剩余44429台,改炉(灶)费省级财政承担533.15元,市级财政承担355.43万元。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需经费80万元,其中:健康教育设备购置费30万元,健康教育传播经费5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40万元,市财政承担24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6万元。

3、病人救治

每年需3万元,5年共需经费15万元。省级财政承担7.5万元,市级财政4.5万元,县级财政3万元。

4、人员培训

每年需培训经费6万元,其中:市级1.1万元,各区、市、县(除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各0.7万元,5年共需经费3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1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9万元,县级财政承担6万元。

5、技术指导与督导

每年需技术指导与督导经费9万元,其中:市级2万元,各区、市、县(除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各1万,5年共需经费45万元。省级财政承担22.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13.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9万元。

6、考核评估

需经费5万元,省级财政承担2.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1.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万元。

五、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及2006年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制定本地区地氟病防治规划。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督导,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及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级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于2008年组织中期评估,2011年组织终末期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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