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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0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10

施行日期:200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极为关注学校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求“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北京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确保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在学校全面、深入地开展。

二、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课程或讲座

各区县教委要按照《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在普通中学地方课时中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参照《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安排4-6课时,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每学年1课时的专题讲座或健康教育课程,使学生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相关生活技能,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行为。

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中要结合新生体检和入学教育,向每一位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

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应根据师生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预防艾滋病、远离毒品、无偿献血等相关知识的科普读物,供师生开架阅读或借阅。学校在校园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栏、校园网中应设有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园地。

学校各有关部门及团组织、红十字会等,要充分利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的机会,通过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具有一定声势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四、重视和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效果

各区县要对承担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师资和校医进行轮训,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为教师参加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培训提供机会,并予以培训经费的支持。

要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制作教学用多媒体课件,以提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要重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研部门要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研究纳入教研工作计划,把对学生的技能培养作为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开展以知识传播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教学研究工作。

五、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应与相关教学活动有机结合,发挥综合效应。

要与学校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远离毒品教育、青春期教育等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把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活动结合起来,以发挥整体教育效应。要与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预防艾滋病的知识与技能、将党和政府防治艾滋病的有关政策与措施传递到家庭以及社区其他成员,带动社区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各区县、教委关心艾滋病患者遗孤的义务教育。

应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切实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确保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七、加大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区县教委应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及有关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定期对学校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落实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时、开展师资培训、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科普图书配备、宣传园地设置以及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等进行检查与督促,以保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的青少年都掌握必要的预防艾滋病知识。

二??七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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