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7)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30

施行日期:2007-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整顿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整顿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为主线,以确保城乡居民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以下简称“黑窝点”),坚决制止“黑窝点”的滋生和蔓延。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使“黑窝点”打而复生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感普遍增强;打击“黑窝点”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城镇临时建筑以及学校、建筑工地和旅游景区周边等“黑窝点”易存在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证照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更换或延期手续、私屠滥宰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企业,尤其要把严重危害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的“黑窝点”作为打击重点。

(三)重点品种:豆制品、生熟肉及制品、水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酱菜类、老年及儿童食品、饮料以及其他直接入口的食品。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全市性专项执法统一行动。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4次严厉打击“黑窝点”专项行动,保障重大节日、黄金周和“夏季达沃斯年会”等重要节庆活动期间广大市民和来连客商的饮食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市统一行动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2次专项行动。

(二)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制假售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窝点”较为集中、规模较大、地区或单一部门执法难度较大的,可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始终保持打击“黑窝点”的高压态势。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打击“黑窝点”的工作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及总结检查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10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黑窝点”分布情况和重点区域进行摸底与调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25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含小作坊)和出租物业情况,摸清“黑窝点”分布情况和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监督作用,全面开展无“黑窝点”乡镇、无“黑窝点”街道、无“黑窝点”社区和村屯活动,对所辖区域内“黑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扎实开展日常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打击“黑窝点”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黑窝点”死灰复燃。要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对地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协作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黑窝点”的整体合力。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初级农(水)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市经委负责食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市商业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清查打击工作;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街头无证流动加工经营食品商贩;市公安局负责警力保障。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黑窝点”工作成效,并曝光一批“黑窝点”。要设立并公布市和区市县打击“黑窝点”举报电话,发动市民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形成政府统揽、部门监管、市民参与、社会各方关注支持的监管局面。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有效运用“12315”维权平台,及时传递分拨投诉举报信息,确保发现一处、及时打掉一处。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的督查督办,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推诿扯皮。

(五)严明法纪,依法行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参与人员要严守法纪,不得私自泄露执法行动的有关事宜,不得为“黑窝点”躲避执法“支招”,不得庇护“黑窝点”。要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

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承敏 副市长

副组长:姜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功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德和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赵文旗 市经委副主任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朝洪 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顾 桦 市农委副主任

李 俊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陈祥立 市商业局副局长

王范茗 市卫生局副局长

鹿正军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志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为年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电话:84255215,传真:84255238),李志刚兼办公室主任。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