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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7)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22

施行日期:2007-05-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明显增强,公共卫生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各项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全面推进。但同时,全市公共卫生网络建设,特别是基层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雨花台区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新模式,通过构建“覆盖城乡、盖边沉底”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了公共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进一步夯实了公共卫生基础,工作上贴近了基层,贴近了群众,贴近了健康。现就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市政府召开的雨花台区公共卫生工作现场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在全市建立起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社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形成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快捷、全方位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分中心(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分中心),加强公共卫生网底建设,完善全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到2007年6月10日前,各区县完成2?3个公共卫生分中心和3支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一)成立公共卫生分中心

各区县根据街道人口数量、区域位置等情况,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建立公共卫生分中心。原则上,每1?3个地理位置相邻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1个公共卫生分中心,区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机构分别派驻2名以上专业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人员共同组成公共卫生分中心。公共卫生分中心可设置疫情监控、执法监督、妇幼保健、从业人员体检、婚检咨询、预防接种、健康管理等科室。

(二)组建3支基层公共卫生队伍

在镇街和社委会(村)组建卫生监督检查员、居民健康责任医师和公共卫生信息员三支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在每个镇街聘用2名左右检查员;按每2000人左右配备1名居民健康责任医师;在每个社委会(村)落实1名公共卫生信息员,协助公共卫生分中心开展工作,共同构成基层公共卫生管理网底。

(三)明确职责

公共卫生分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以及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慢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3支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的职责是,卫生监督检查员协助卫生监督执法;社区健康管理责任医生承担“健康片医”的任务,开展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社区健康管理医生落实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四)建立和完善管理与运行机制

公共卫生分中心由镇街与区县卫生局及其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助理负责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分中心日常管理。分中心业务上接受区县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实行条口对接。财政投入实行政府购买、项目管理,建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提供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区县卫生局制定考核标准,经考核后拨付经费。

改革现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制度,加强合作,协调条块工作关系。对多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一个公共卫生分中心的,由街道按照人口比例分担经费,建立街道之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同时,区县公共卫生机构内部根据工作职能,对内部科室设置及职责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派驻人员的比例,做好上下公共卫生工作的衔接。

公共卫生分中心和3支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的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分中心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确定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办法,使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三、保障措施

建设公共卫生分中心和3支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是今年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区县要统一认识,认真调研,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完成。

(一)切实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领导

公共卫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是实现全民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区县要提高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推广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新模式。区县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区县基层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卫生局成立基层公共卫生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科学制定分中心建设方案

各区县要认真借鉴雨花台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模式,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区县、镇街按照职能需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必要的改造调整,合理划分工作区域,组建公共卫生分中心。明确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分中心、三支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的工作职能,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保证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确保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经费

区县政府和镇街要加大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支持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和建设,添置相关的设备,建设符合要求的公共卫生分中心。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镇(街)卫生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对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拨款,考核后按照工作质量和数量进行补助,确保建立起稳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体系。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区县、镇街、社委会(村)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各区县公共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对下派至公共卫生分中心的区县级人员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派至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关人员的培训、对检查员、社区健康责任医生以及公共卫生信息员的培训。承担卫生监督执法的人员还须经过法律法规系统培训,并经考核获取行政执法证(卫生监督员证)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组织工作督查组,对全市推进公共卫生分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通报情况,对全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市卫生局
  2007年5月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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