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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7)1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29

施行日期:2007-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的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病区的配置和管理按川价发(2006)83号文件执行。

二、床位费价格

1、家庭化待产分娩室,每床日300元;

2、单人间,每床日280元;

3、套一间、套二间的床位费由你院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三、你院应在特需病区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

2007年5月29日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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