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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考、中考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01

施行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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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

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举行。为做好全省高考、中考期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考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64号)和2007年普通高考厅际联席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考、中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考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普遍关注。确保高考、中考安全、平稳、顺利,卫生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中考工作,提高高考、中考期间的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救护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一件大事,要制定详细的卫生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生顺利参加考试。

二、认真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力量对设有考点的学校食堂及考点周边的餐饮单位、接待考生的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考生宣传高考、中考期间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的注意事项,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高考、中考期间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密切关注考试期间的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考点环境消杀灭工作,防止群体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四、做好医疗救护的准备工作。高考、中考期间,天气炎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关医疗机构特别是“120”做好医疗救护的准备工作,备齐急救药品、器械,一旦发生中毒、中暑等突发性事件,有关医疗机构要迅速反应,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处置工作。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湖北省政府主管委办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湖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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