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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卫财字(2007)69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05

施行日期:200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盟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做好农村乡镇卫生院设备招标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7)217号),今年国家安排我区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采购资金4600万元,对2004年、2005年中央已安排卫生院土建项目覆盖旗县的卫生院进行设备配置。各盟市按照国家下达的卫生院设备配置标准及自治区对卫生院设备配置需求情况调查要求,上报了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的项目单位、品种、数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装备的设备由自治区统一采购,目前设备采购工作已结束。现将设备验收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采购及交货情况

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要求,采购的设备年底前将陆续到达项目单位。除X光机由供货厂商直接发往各卫生院安装外,其他设备由供货厂商发往各盟市卫生局,由盟市卫生局统一接收后,再分发到各项目单位。为便于项目单位合理操作、使用设备,部分设备将由供货厂商负责组织集中培训,具体培训事宜由供货厂商与盟市卫生局商定。

二、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要求

1.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各项目单位的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供货厂商和项目单位,认真做好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盟市卫生局代收的设备,要按照《2007年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分配表》(附后),及时将设备分发到各项目单位,不得截留设备和改变项目单位,确保设备如数及时到位,适当时候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检查组对设备到位、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2.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设备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凡是对房屋等外部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如:X光机),项目单位应提前与供货厂商联系,主动做好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盟市卫生局和项目单位接到取货通知后要及时取货,认真检查外包装完好情况,并及时组织设备验收工作,认真核准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分配文件相符、检查随机资料和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开机试验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厂商联系解决。要按照“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采购情况表”中的设备价格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要保证装备的设备用于业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为及时了解设备到位、验收情况,按时办理货款支付等手续。各盟市卫生局在每种设备验收工作结束后,都要按照供货商提供的“设备验收单”,填写设备验收情况,并及时将“验收单”(签字盖章后)交供货商。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采购信息表

2.2007年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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