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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沪消联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本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卫规财(2007)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2-10

施行日期:200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沪消联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本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消联办(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本市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落实专人管理。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抓紧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区县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一方平安。

上海市卫生局   2007年12月13日

上海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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