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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自府函(200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9

施行日期:2008-01-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惠民工作力度,继续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08?2010年“惠民行动”工作内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细化措施,强化考核,确保实效。要严格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自府发(2007)14号)和《自贡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自卫发(2007)183号文印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卫生资源的整合,将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和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优质的卫生资源注入到社区。到2008年底,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城市区要建成基本覆盖城市区居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2008?2010年期间,要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律实行标准化建设;同时,要突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特色和亮点,树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品牌,力争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提高到全省中上水平。

二、切实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一)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79号)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考核评估的“六统一”管理。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我市有两个区在2009年底前建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二)切实完善和履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强化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开展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以建立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为切入点,探索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与费用控制管理模式。印发《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管理手册》,制定统一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逐步启动常见慢性病患者家庭保健工程,社区主要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协作,实现社区卫生与残联、人口计生、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源的整合。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设立残疾人康复中心(站)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点。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负责制。

(三)积极开展中医药进社区活动。鼓励中医机构以转型、领办等形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中医科或中医诊室,充分发挥中医药 “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或中医诊室设置率要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达到90%以上,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社区卫生管理软件,建设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小灵通”、“一键通”便民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化、人性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各区县、高新区管委会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方案和政策保障措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各级编制、人事、卫生、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通过选择吸收高校毕业生,抽调在职人员、返聘退休人员等多种途径加强和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我市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资源,进一步加快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开展社区适宜技术培训和管理技能培训,力争到2010年底前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二)建立帮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建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的长效协作机制;要细化措施,落实任务,切实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设备、管理等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基层医护人员水平。

四、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一)开展基本药物进社区试点。有条件的区(县)要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选择社区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相关药物,在2008年底前启动城市社区卫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开展药品零加价销售试点工作,切实降低药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因政府集中采购和零加价销售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区(县)财政进行补偿。

(二)改革人事管理分配制度。参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制定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形成重技能、重质量、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也要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三)建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下沉至社区;利用医保杠杆引导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到社区医治。实行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检验互认,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和规范,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促进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服务协作关系。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机构可向社区派驻专职人员,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城市公共卫生体系的网底。

五、加强政策保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筹资和投入政策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中央、省及市级财政补助各区县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区、县要及时、足额下拨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禁挪用或截留;要严格按照自府发(2007)1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由区(县)级财政承担的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提高公共卫生补助标准。在积极争取省上支持的基础上,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基本医疗设备和人员培训补助经费的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在3年内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无偿提供。有条件的区(县)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特困人群医疗减免等工作的补偿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或由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两种方式。政府购买即在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的前提下,建立资金筹集分配、经费核定和绩效考评体系,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考评情况划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当前,各区、县要积极探索试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模式,实行收入上缴,全额拨付,即按照“全面预算、控制成本、体现公益”的要求,政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药品等全部收入上缴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在2008年开展探索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医保政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

1.引导城镇职工和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在执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劳社发(2005)54号)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再降低100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引导参保人员校ā进社区,大病到医院,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门诊慢性病患者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经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剂使用,鼓励病员选择中医药服务。探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首诊制试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

2.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定点医院双向转诊的具体结算等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家庭病床的试点工作。

六、强化管理,规范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发改、卫生、编制、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发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制度和标准,按程序履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前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备案等职能,确保社区医疗安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内容,加强考核,并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资格。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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