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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卫医字(2008)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7

施行日期:2008-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护士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各项要求,提高护理质量,提升护理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积极开展《护士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广大护士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护士条例》的精神实质。以今年“5?12”国际护士节为契机,结合弘扬与倡导的南丁格尔精神,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三、把《护士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着力在保障护士人力资源、规范护理执业行为和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护理工作的调研,积极做好《护士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四、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护理管理人员进行《护士条例》的专题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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