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
卫生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10-68792933
传 真:010-68792951
电子邮箱:apply@moh.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1),向卫生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卫生部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卫生部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卫生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内容描述 用 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备注
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