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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8-04-28

施行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卫生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10-68792933

传  真:010-68792951

电子邮箱:apply@moh.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1),向卫生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卫生部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卫生部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卫生部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卫生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内容描述      用 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备注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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