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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4

施行日期:200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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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管理,请你们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的药品进行逐一排查,认真核对,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要责令医疗机构立即在最小销售单元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并将检查结果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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