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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0]6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9-12

施行日期:2000-09-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关于“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省教育厅、卫生厅、体育局、财政厅于1999年10月联合对省内14个市的8万余名大中小学生进行了体质健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学生身高、体重等指标比1985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学生常见病发病率有升有降,其中蛔虫、沙眼下降,近视眼、龋齿上升;反映学生身体素质的指标成绩明显下降。

造成学生身体素质下降的原因很复杂,但受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是重要原因之一,是一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从总体上看,我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比起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相对滞后,与素质教育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有足够的认识。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改变学生体质下降的局面,使学生身体素质得到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将面向青少年学生活动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体育活动场所,以改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条件。为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机会,社会上的体育场馆和设施,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增加向青少年学生开放的时间,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也要向学生开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资料,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争取他们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理解、支持与帮助,使其对孩子在体育锻炼、视力保护、龋齿预防、营养配餐、豆奶计划以及睡眠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导,以此形成全社会都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使我省学校体育卫生事业在全社会的支持下,得到更快的发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我省学生体质下降,反映出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重视智育,而轻视体育和美育等问题。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切实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普及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改善学校的体育和卫生设施。在教学仪器的配备上要加强体育卫生器材的配备,以满足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的需要,使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一起,得到同步发展。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业余体育训练的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作用;加大各级体育青少年俱乐部的资金投入,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俱乐部的各项健身活动;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向青少年宣传健身知识和方法,使其养成终身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对学校实行全面卫生监督。尤其要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防疫站要加强对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业务指导,要在辖区内建立监测点校,并积极认真抓好点校工作。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六、为了改变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在教育发展中长期处于滞后的状态,各级政府要制订一些倾斜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将教育经费1%的比例作为体育卫生专项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的规范化管理,使其在体质健康评价、体育考试以及升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八、针对当前学生体质下降的实际情况,学校要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要大力宣传“大课间”的经验,学生参加“体活”的人数要达到100%.

针对学生“耐力”下降的情况,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长跑、游泳等活动,这样既能增强他们的体质,又能培养他们坚韧不拔的品格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九、要改革体育教学。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构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新的体育课程体系,优化体育课程目标,改革教学内容,使其达到多样化和课内外一体化。要将“快乐体育”融于课堂教学,鼓励学生多到阳光下、操场上、大自然中去锻炼成长,使学生在寓教于乐中,既学到知识,又增强体质。

要探索新的中小学体育考试制度,研究用新的内容、方法和手段,科学地反映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十、要改革学校体育竞赛制度,使其符合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要打破过去在学校体育比赛中,由少数学生参与的局面,使全体学生都能参与比赛,做到真正面向全体学生,使体育竞赛“大众化”。

十一、在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中,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发对学校和学生新的考核评估指标,用学生体能和体质健康状况来反映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质量。

要研究制定新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和校医院、中小学卫生室器材标准,并将上述内容列入政府督导计划,加强专项督导。

十二、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并做到生动活泼、保质保量地上好课,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使其养成健康的卫生行为。

十三、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学生常见疾病的防治工作,要重点做好近视、龋齿、蛔虫、沙眼、贫血、碘缺乏病和营养不良的群防群治。

十四、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要坚持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支持体育教师、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工作,在职务晋升、评选先进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要跟其他教师一视同仁。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要按照卫生、教育部门制订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十五、要大力提高体育教师、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各级教育部门要把体育卫生健康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继续教育”规划,并保证正常培训经费。同时给体育、卫生保健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进修提高的机会,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质量。

二○○○年九月十二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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