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

发文字号:川委发(2002)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9-20

施行日期:2002-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新世纪之初,在全省人民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建设西部经济、文化强省,奋力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 [2002]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加快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实质

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工作是建设西部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推进全省发展新跨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体育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意见》上来,并以此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

二、努力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第二期工程,并纳入目标管理。各级干部要带头参加全民健身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的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提高全省劳动者的身体素质。

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要随着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改善群众体育健身条件,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适应各方面人群的体育健身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注重区域体育、城乡体育共同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健全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为群众体育健身提供组织保证。各地要在不断强化各级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和体育行政部门对群众体育的组织领导职能作用的同时,注意发挥各行业各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各类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社区、乡镇、学校和连队的阵地作用。建立健全社区、乡镇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体育组织,使全省形成以基层政府为主导,以体育社团、健身指导站(点)、体育俱乐部为基础,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体育场地为依托的社会化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做到体育组织就在群众身边。加强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建设,继续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充分发挥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的作用,指导广大群众科学健身。二是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群众体育要工作在社会、活跃在基层、受益在群众,努力做到亲民、便民、利民。

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学生体育课和课余活动时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建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是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坚持以乡镇为龙头,村民委员会为基础,农民体协为纽带,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探索乡镇“特色体育”的发展新路子。三是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要加强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灵活的体育锻炼条件,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科学、文明的原则,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社区体育的制度化、经常化、生活化。四是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要结合部队实际,积极开展体育活动。

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举办相结合。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修建全民健身设施。

三、进一步提升我省竞技运动水平,为国家竞技体育发展作出新贡献

新时期,我省竞技体育要以在奥运会、全运会和重大国际比赛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充分调动全省各地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基础上,把全省的体育资源更好地整合起来。重视体育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体育运动训练的科学化程度和体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增强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确保我省竞技体育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和西部地区领先地位,并在奥运会和国际重大比赛上为国家多作贡献。

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依照“统筹规划、科学筛选、系统保障、精心培育”原则,有针对性地抓好适龄的后备人才梯队建设,适当扩大各年龄段优秀运动员的人数和规模;确定迎接奥运会的重点项目,增加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加大人才引进和交流力度,从国内外引进高水平教练员,高起点提升我省运动技术水平,积极与体育发达的省、市进行交流,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尽力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使更多的川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为国争光。

进-步调整运动项目结构,完善项目布局。按照“巩固基础、调整结构、狠抓尖子、突出金牌”的思路,根据我省的体育资源、体质特点、训练条件和教练水平,突出抓好我国在奥运会上的优势项目和我省在全运会上的优势项目,重点发展“短距离、小级别、轻量级、灵巧型”等运动项目和女子传统优势项目,努力提高群众喜爱的球类等集体项目的竞技体育水平。

加快省级优秀运动队的改革。根据我省优秀运动队不同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发展状况,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方式。对奥运基础项目,在人、财、物方面给予重点保证;对群众基础好、观赏价值高、社会影响大的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俱乐部体制和运行机制;对非奥传统优势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其走向市场,增强自身活力。

改革业余训练体制,积极培养后备人才。业余训练是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结合部,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以省运会为主的竞赛杠杆作用,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引导各地强化业余训练。加强对省及省市共建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业余体育学校,重点抓好本地区具有传统优势的运动项目。要依托学校、场馆和社会力量拓宽业余训练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以及个人资助、兴办业余训练。各级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业余训练予以必要的保障,特别是必须保证将一定比例的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到业余训练中去。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和加强业余训练教练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组建优秀运动队,争取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

要尽力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在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新的政策出台之前,继续执行省政府现行的退役就业安置政策。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为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及其毕业后就业提供条件。尽快建立优秀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和伤病医疗特殊补助制度。根据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和研究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优秀运动员激励政策和升学、就业安置等具体办法。

四、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为体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体育产业要坚持“以体为本,全面发展”的方针,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大力培育体育市场,不断加强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健康投资意识,逐步形成“花钱买健康”的新时尚,不断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用好国家政策,继续下大力气抓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使用管理。要认真调查分析市场状况,不断研究改进营销方法,稳定现有销售额,保持体育彩票发行量位居全国前列。

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娱乐市场。通过举办各种省级比赛、承办多项全国单项比赛和高水平国际体育赛事、申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繁荣体育竞赛表演和健身娱乐市场。

开发利用体育设施。各级各类体育设施都应“以体为本”,面向社会开放,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增强吸引力,方便群众锻炼,搞活场馆经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加快体育中介组织建设,加大无形资产开发力度。进一步增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意识,借助体育中介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

实施以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市为主的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在一些中心城市形成资本与技术相对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体育产业发展极,以此带动全省体育产业发展。

五、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发展竞技体育提供必要条件

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对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体育设施。

针对我省目前体育设施相对落后的状况,要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四级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体育基础设施以建设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工程和四川省体育活动中心为重点;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州)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具备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基本要求是具备“一场(体育场)、一馆(体育馆)、一池(游泳池)”及其他标准化的体育健身设施;县(市、区)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县(市、区)力争达到具备“一场(田径场)、一馆(体育馆或综合健身馆)、一池(游泳池)”的标准,其余的县(市、区)(主要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达到具备“一个田径场加一个标准化体育设施”的标准;社区、乡镇要重点抓好全民健身路径等户外便民健身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力争在“十五”期末实现上述目标。

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要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各类体育场馆都应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

加强对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和维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确需征用体育场地或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征得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先建后占”原则,以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六、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体育战线的贯彻落实,确保体育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把体育事业作为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体育工作汇报和研究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运行机制转换。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在机构改革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理顺各级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分工合作,形成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运作方式。体育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就整体而言,体育属于公益事业,体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好体育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条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照《意见》的要求,确保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坚决杜绝任意削减和挤占体育经费的现象。要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捐赠和赞助。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加紧研究制定体育设施建设、保护、开放办法和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安置办法以及体育产业开发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行为。某些地方存在的不遵守竞赛规则、扰乱赛场秩序和其他各种腐败行为,是对“公平、公正、公开”竞赛原则的悖离,与公民道德建设背道而驰。体育界和全社会要切实加强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竞赛中的一切不轨举动,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进-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