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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举办南京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3)1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13

施行日期:2003-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将于2004年举办南京市第十八届运动会。为抓紧做好运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工办拟定的《关于举办南京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参加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抓紧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运动会按时顺利举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举办南京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的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工办 2003年8月)

为深入宣传《体育法》,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竞技水平,发展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理顺与全运会、省运会和城运会三大综合性运动会的衔接,经研究,对南京市体育竞赛制度作相应调整。原计划2005年举办的市第18届市运会改为2004年举行。现就南京市第十八届运动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动会主题

全民参与、运动健身、培养人才、迎接十运

二、运动会规模

(一)竞赛分组及设项

1、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分部、分组的方法安排竞赛,设青少年部、职工部、乡镇部、社区部4个部。

2、青少年部按年龄分组,设24个项目;职工部设甲、乙两组,设10个项目;乡镇部、社区部各设一个组,5个项目。

(二)参赛单位

1、青少年部:以区、县为参赛单位,由各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代表队参赛。

2、职工部:以各有关产业、局、公司(集团)直属单位、各区、县总工会、铁路、公安及部分基层单位为参赛单位。

3、乡镇部:以全市各乡镇为参加单位,由各区、县体育局负责,区、县委农工办协助组织所属乡镇代表队参加比赛。

4、社区部:以全市各街道为单位,由各区、县体育局组织代表队参加比赛。

三、参赛办法

1、各参加单位组成代表团,每个代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二至三名(包括医生)。

2、各部、各组、各项目的参赛人数,均由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3、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一个组别中最多二个项目的比赛。

四、奖励办法

1、各部、组和项目比赛均设单项奖,部分比赛设立团体奖,奖励名次由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2、青少年部按奖牌总数及团体总分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前8名;职工部、乡镇部、社区部按团体总分排名,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五、进度安排

1、2003年9月中旬,召开第一次动员大会。

2、2003年12月15日前,进行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报参加项目;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和要求进行。

3、2004年3月至10月,分别在有关区、县、基层单位及市属体育场、馆、校举行各项比赛。

4、2004年9月至10月,集中安排部分项目比赛,同时召开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方案另定)。

5、2004年10月,举行开幕式(方案另定)。

6、闭幕式在所有比赛结束后举行(方案另定)。

六、组织领导

1、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筹备工作机构。成立南京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比赛开始后即为组织委员会),市领导任名誉主任、主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工办等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市各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各参赛单位负责人,新闻单位负责人等任委员。

2、要在宣传贯彻《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参赛单位须尽早抓好宣传、动员、选拔组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3、根据市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讨论确定各单项比赛的竞赛办法,定各单项竞赛规程。

4、征集、制作市运会会徽,着手做好各比赛场、馆的维护、保养和部分器材添置工作。

八、工作分工

1、青少年部: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职工部:以市总工会为主,与市体育局合办。

3、乡镇部:以市体育局为主,市委农工办协助。

4、社区部: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5、大型活动(开闭幕式等)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7、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省、市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8、开幕式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九、经费

市财政局按已商定的预算拨专款,不足部分争取社会赞助解决。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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