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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体群字(2003)16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0

施行日期:2003-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我国开展体育运动的一项基本体育制度,自颁布以来,它对促进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2年,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组织研制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在部分学校试行。

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达标统计数据是目前反映我国群众体育,尤其是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一项国家级重要指标,多年来,国家统计部门一直把它作为向全世界公布的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因此,做好每年度我国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的统计上报工作,对及时宣传我们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做好今后每年度我国学生体育锻炼达标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育达标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计划并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和实施,统计上报的数据要真实、可信,坚决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凡规定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各级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达标测试工作,详细统计学生的达标情况。

三、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点工作的各级学校,统计上报本校学生试行新《标准》的达标情况;没有开展新《标准》试点工作的学校,仍按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组织学生测试并统计上报达标情况。

四、各学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采集、汇总并将有关统计数据报送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各省(区、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省(区、市)学校开展学生体育锻炼情况,督促和指导各级学校开展达标测试工作;各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学生达标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2003年的达标数据统计上报时间为2004年第一季度)将本省达标数据和有关情况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六、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总结开展学生体育锻炼达标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为不断促进素质教育和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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