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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设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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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14

施行日期:2003-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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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广发技字 [2003]601号)的要求,6月26日,广电总局决定建立全国有 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以协调、监管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的运行秩序,促进有线数字电视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由中央监管中心、31个省级监管分中心以及设在337个地级以上城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 的监管前端等构成。监管平台的建设本着实用、先进、安全、经济、高效、可扩展的原则,由总局委托监测中心负责在全国有线电视 监测网的基础上建设和管理。

目前,中央监管中心系统已经基本建成,进入系统调试阶段。 根据总局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在试点城市的服务平台安装监管前端设备,利用原有线电视监测网系统前端的2M线路回传监管数据。

为此,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协助总局监测中心完成监管平台的建设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解决监管前端设备安装地点及供电:监管前端设备占用2平方米左右的空间,安装地点尽量靠近服务平台的用户管理系统(SMS)和条件接收系统(CAS),设备负载容量2KVA左右,需提供UPS供电,环境条件符合有线电视播出前端机房的要求;

2、为监管前端设备与SMS和CAS缓存设备之间的连接提供可靠的物理路由(100米以内使用以太网线,超过100米使用光 纤),并在SMS和CAS缓存设备、监管前端设备接入端提供标准的RJ45接口;

3、每个服务平台为监管平台提供2张CAM卡(俗称“大卡”)和2张有效的IC卡,用于数字电视视频内容回传和SI信息采集;

4、按照总局颁布的相关技术指导性文件,督促服务平台的CAS与SMS厂商完成与监管前端设备之间的数据采集联调工作;

5、各省广电局、各服务平台为监管平台前端设备安装调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中广影视传输网络公司、各省网络公司、各服务平台保证监管数据通讯线路的稳定畅通;

7、在条件具备时,服务平台授权给监管前端从银行采集用户的节目购买信息。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管平台在开展有线数字广 播影视业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监管平台的建设对推 动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按时完成监管平台的建设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监管平台的安全运行,真正发挥监管平台的作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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