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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广局发[2003]1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1

施行日期:2003-08-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局:

现将《浙江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的对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控制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事件范围与分类

第一类 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信源受到敌对分子蓄意破坏、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无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出现非法信号时;

第二类 省、市、县广播电视系统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危害时;

第三类 省、市、县广播电视设施受到洪水、台风、冰雹、地震、火灾等具有不可抗拒性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危害时;

第四类 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受到非法集会、请愿(绝食)、游行等事件冲击以及绑架、劫持、爆炸等恐怖活动的袭击时;

二、突发事件等级

省广播电视局对于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确定为甲级或乙级突发事件的等级:

当省级或两个以上地区播出机构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并且事态严重、影响范围难以控制,可视为甲级突发事件;

当某个地区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并且事态易于控制,影响范围有限,无扩大延伸趋势,可视为乙级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1、省广播电视局设立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省广播电视局领导、有关处室和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省广播电视稽查队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发生甲类突发事件时,请示省委、省政府指定有关省领导和单位、部门参与指挥和应急处理,必要时请有关省领导担任总指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联络组、技术专家组、宣传报道组、社会协调组、行动保障组。

总指挥 由省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担任。

职责:迅速调集一切必要的资源,组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根据初步获得的情况,迅速向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政府秘书长(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还应先向省委610办公室主任)通报,必要时直接向省委书记、省长、分管副书记、副省长汇报;视情直接或指示有关人员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协调副总指挥工作;指挥各应急小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准确迅速下达工作指示,督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副总指挥若干名 分别由省广播电视局分管领导担任。

职责:在总指挥领导下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按照工作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指挥部各专门工作组开展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由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职责: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组织协调实施预案;建立指挥部领导成员之间的联系;召集有关人员收集分析最新信息,并进行相关报告、方案等文电的起草;检查各组人员到位情况;协助总指挥调动备用资源,为应急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通信、车辆、办公设施、生活物质保障;组织有关人员立即与后备人员建立联系,必要时立即进行动员和调集。

信息联络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

职责: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收集紧急情况发生地最新动态;与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一把手”建立与保持热线联系渠道;编发最新的情况报告并保持不间断地更新简报;起草对上汇报与对下工作指示文电;按照总指挥的交办迅速对上下发出报告、请示、指示、意见等。

技术专家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科技管理处和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科技管理处处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通过上下沟通,查明发生紧急情况的技术种类与原因;及时指导发生紧急情况的单位采取果断与准确的技术措施加以控制与排险;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和造成负面影响的范围(户数、人数、区域面积等)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迅速以准确、简短的口头或文字形式,向信息联络组通报技术原因和对策;根据总指挥的交办,单独或联合组织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了解、协调、指导、帮助工作。

宣传报道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及相关宣传部门人员组成。宣传管理处处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收集了解实际传播有害信息的具体内容,分析不良政治影响的危害程度并向总指挥提供分析报告;向上级提出消除不良政治影响的建议,并负责起草或初审新闻稿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指导帮助事发单位恢复正常节目播出,严肃宣传纪律,客观、准确、全面地开展宣传报道;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单独或联合组织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了解、协调、指导、帮助工作。

社会协调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省广播电视稽查队有关人员组成。社会管理处处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确切情况,并视应急工作需要在请示总指挥同意后,适时向省、市有关部门(如公安、安全、信息、工商管理、部队、医疗、电力等部门)通报情况,寻求支持,维持秩序,保卫重点目标或现场,组织救援等;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单独或联合组织人员,迅速前往事发地了解、协调、指导、帮助工作。

行动保障组 由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规划与产业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各应急处置小组的协调工作,人事教育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所需人员的抽调、组织工作,规划与产业管理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及设施保障工作。人事教育处处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组织人员、车辆集结;开辟无线通信应急备份系统;提供全面通信联络和相关图表、计划、预案、数据等信息支持;提供办公自动化服务和必要的生活物质保障如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相关服务。

2、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也应相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视突发事件的类别,请示当地政府指定政府有关领导和单位、部门参与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出现空缺,由该单位(部门)的相关领导按序接替。

四、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与信息发布

1、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法定报告者,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省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全省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信息。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全面。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程序

1、报告

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为了第一时间迅速报告,可先口头再书面。

2、核实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调用先进的装备,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一旦确证,要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3、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报告一经核实、确证,各级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到位,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省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市、县(市、区)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资料收集与情况反馈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保留突发事件发生与处置的各种原始资料。一旦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及时、全面收集、整理资料,并作出分析、总结,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情况,为查找突发事件的原因、预防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提供依据和办法。

六、应急处置方案

1、信息联络应急方案

畅通联络渠道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必须备有当地党委、政府、宣传部、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信联络方法。同时,应当备有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球站、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公司)和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站)等机构的值班电话以及有关负责人的通信联络方法,每隔三个月重新核对一次。

向社会公布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和线路抢修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通,并落实人员值班。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建立并实行突发事件首报负责制,即接到突发事件通报、报告、举报的第一人,不论是何职务、身份,都有责任将所接信息在第一时间报给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部。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指令后,由信息联络组负责迅速通知其他成员和相关同志。接到集结通知的人员,必须立即开通所有通讯工具。

收集、分析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联络组负责人要立即与事发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一把手”和事发单位负责人建立并保持联系。

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分析、核实、确证,尽快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环节和造成的影响。

迅速收集事件发展的最新动态、事发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相关的舆情信息。

开辟与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兄弟单位联络渠道,及时掌握来自上级和有关方面的指令信息。

报送、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宣传部、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等领导机关汇报。视突发事件的等级迅速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形成简短的书面报告。一时来不及的,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及时更新简报,上传下达突发事件最新动态和应急处置情况。

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全省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信息。

文电处理和收发

根据总指挥的指示,迅速起草、校对、印发对上报告、请示和对下通知、意见等文电。

对技术专家组、宣传报道组、社会协调组、行动保障组起草的有关文电,进行审核把关。

及时将来文、来电送达指挥部成员传阅,并根据文电批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有关文电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机要保密等工作。

2、安全播出应急方案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技术专家组要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立即开展工作。要以最快的速度查明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原因,并迅速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各技术专家组成员、安全播出值班电话,以及各广播电视传输播出机房等重要部门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球站、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公司)和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站)等部门必须启用多种信号接收手段,包括所有的卫星、无线、有线、微波等备用信号源。各信号源必须接到播出切换开关上。值班人员要“心不离安全、身不离岗位、眼不离屏幕、耳不离监听、手不离开关” ,密切关注,迅速反应,保证随时切换信号源。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地球站、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公司)和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站)等部门要严格实行人员进出管理制度,使其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状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这些场所。

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传送和播出,并尽快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在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后的第一时间内,口头向上级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随后迅速书面报告。

各级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站)切实做好辖区内各播出频道、频率技术监测和节目监听监看工作,根据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监测各播出频道、频率安全播出情况,并将监测结果迅速上报指挥部,同时反馈给各播出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安全播出应急处置有所不同。

当发生第一类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要立即切断受攻击信号源,并启用相关备用信号源,恢复节目正常播出;设法留存受攻击信号源现场,并立即上报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根据事发单位上报的情况,分析事发原因、故障种类和造成的后果,并及时上报总指挥。

当发生第二类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要立即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做好人员隔离和疾病防治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节目正常播出,并在第一时间向信息联络组或技术专家组详细口头汇报,随后提交具体的书面报告;技术专家组根据事发单位上报的情况,分析事发原因、故障种类和造成的后果,并立即上报总指挥。

当发生第三类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要立即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并在第一时间向技术专家组详细口头汇报,随后提交具体的书面报告;技术专家组根据事发单位上报的情况,分析事发原因、故障种类和造成的后果,并立即上报总指挥。

3、新闻宣传管理应急方案

宣传报道组根据突发事件范围内容和类别的不同,迅速作出反应,以确保全省广播电视正确舆论导向和节目正常播出。

当发生第一类突发事件时,协同技术部门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以最快速度切断非法信号,恢复节目正常播出,同时,设法留存其非法信号,以供分析原因,采取对策。与事发单位一起视危害程度提出消除不良影响的建议,必要时组织起草有关报道稿件供领导审定播发。根据总指挥指示,向所辖广播电视系统发出指令,要求严肃宣传纪律,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当发生第二类突发事件时,协同有关方面做好人员隔离和疾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节目制作和播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视情况严重程度,提出节目调改建议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前往事发单位帮助工作。

当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突发事件时,协同技术等部门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指导帮助事发单位以最快速度恢复节目正常播出,必要时向总指挥提出调整节目播出的建议;迅速组织主要媒体前往灾害或事故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并根据总指挥指示,向所辖广播电视系统发出指令,严肃宣传纪律,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全面地做好宣传;向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安全防范建议,确保节目安全播出和采编播人员的生命安全;注意记录、收集并保留原始声音、图像等资料,以供有关方面分析研究。

突发事件发生后,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部门的节目收听收看工作,要迅速作出反应,根据领导指示和报道要求,及时检查监督宣传报道落实情况和舆论导向是否正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有关领导,反馈给播出机构。

4、宾馆、饭店、社区、互联网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应急方案

设有电视转播前端的宾馆、饭店、涉外住宅区及互联网发生突发事件时,社会协调组应根据事发地和事件类别的不同,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建立分工协作体系

明确总调度和副总调度各一名,保证事发过程上下联络、指挥调动高效及时。

确定与省级有关部门联络人一名,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将情况通报给公安、安全、信息产业等部门,并争取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确定与本省广电系统联络人一名,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省、市、县各级广电系统信息畅通,协同作战。

与各宾馆、饭店、涉外住宅区、网站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建立联络机制,全面登记这些单位的机房位置等资料。

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二个,确保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车辆、器材、资料、文书等准备工作责任到人,一接到指令即按分工分别准备到位。

处置方法

当发生第一类突发事件时,所有人员接到指令后按事先分工展开行动,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立即前往指定地点;迅速动用应急分队赶往事发地,立即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并要求给予积极配合;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切断非法节目信号,做好现场保护,确保侦破人员收集现场证据,认真追查事发原因,及时恢复节目播出,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全面落实并认真检查安全措施。

当发生第二类、第三类突发事件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争取尽快恢复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检查落实安全播出措施。

当发生第四类突发事件时,迅速将情况通报给辖区内宾馆、饭店、涉外住宅区,督促对方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如遇有线电视信号中断,指导对方尽最大可能通过卫星电视接收国内电视节目。

情况报告

完整记录事发过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做好相关责任人的询问笔录,提供事件实情书面材料。

若是通过卫星传送渠道非法插播电视节目,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及时向公安、安全、信息产业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案情调查和侦破工作。

5、物资储备应急方案

应急物资的组织和储备

突发事件发生后,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组织和储备应急物资。各播出机构必须预先把应急物资的品名、标准、数量以及备用播出机房、制作机房和演播室的座落位置、面积情况等上报省广播电视局,并定期核对。

组织应急物资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组织价高质次的物资。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采用省级标准的;没有省级标准的,由各单位按专业技术要求组织储备。

应急物资储备品种

通信设备,包括无线对讲机、手机等;

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便携式电脑、打印机等;

电警棍、应急灯、备用电源等;

交通工具,包括突发事件公务车、转播车、设施抢修车、测试车、监测车,所有车辆须配备专职司机,有条件的应安装警灯或警报器;

各类通讯手册、覆盖数据、应急资料、图表信息等;

备用播出机房、制作机房和演播室;

备用播发、传输、接收设施和设备,包括库存的和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组织到位的技术设备、设施;

应急药品和相关医疗器械、设备;

其他储备物资。

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和应急调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级播出机构负责。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管工作,预先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做到妥善保管、严格进出、及时补库、严防亏空。要建立应急物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制度不全、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而发生应急物资失窃、失火及其他事故,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省广播电视系统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范围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可先从邻近地区紧急调集人员和物资,同时书面通知各地做好应急物资的调剂准备。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物资保管部门应及时提供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储备物资、设备、器械;

物资采购部门应及时组织调剂和采购所需要的但没有储备的物资、设备、器械;

交通工具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车辆集结,保证车辆的使用;

通信工具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通信工具,保证通信工具的正常使用,开辟无线通信应急备份系统;

行政部门及时提供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服务及必要的生活物质保障条件;

广播电视转播车、测试车、监测车、设施抢修车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设备运行正常,根据需要随时开展工作;

播出和制作部门启用备用播出机房、制作机房和临时演播室;

卫生部门提供药物预防和相关设备、器械,进行消毒,并作好口罩、体温表、预防药、消毒水等常用药品的储备;

资金管理部门视情及时向中央和地方政府、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突发事件救援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

省、市、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或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及时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的;

(二)未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履行报告、核实、启动预案和资料收集、情况反馈等职责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拒不服从本级或上级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调度的。

八、本《办法》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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