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政发(2003)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05

施行日期:200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理顺管理体制,避免重复建设,使我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与全国保持同步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清产核资、网络整合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要严肃纪律,在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期间,各地、各部门要严禁转移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借机向现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单位调入人员,不得拖延和阻碍网络整合工作。如有违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五日

关于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办函[2000]43号)精神,2000年 3月,自治区组建了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区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工程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目前,全区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工程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形成了全区广播电视传输分配网。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极度分散。由于广电网络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全区网络资源管理仍处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小环境发展、低层次运作的状况。二是网络传输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网络管理体制的分散,造成各地乱播滥放现象时有发生,要确保党和国家的声音及时、安全传入千家万户,任务还很艰巨。三是资源闲置、效益低下。由于全区网络未实现三级贯通、统一运营,造成负债6.5亿元,所形成的网络资产业务单一、效益低下,难以发挥全区有线网络资源的整体优势。这些状况已成为阻碍我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深化广播电视事业改革,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有效整合,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是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政治需要;是适应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社会需要;是盘活现有网络存量资源,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繁荣事业、壮大产业的发展需要。

为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及全国广播影视局长座谈会议精神,借鉴陕西等省(区)网络整合的先进经验,从我区的实际出发,遵循“行政整合、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总体思路,现提出我区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

一、网络整合的工作目标

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区联网、互联互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体系,提高我区广播电视网络的整体竞争力,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进一步扩大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覆盖,确保广播电视喉舌功能的充分发挥,确保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实现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网络整合的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是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牢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政令畅通和安全传输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必须坚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和喉舌作用。

(二)整体性原则。网络整合必须坚持从全局出发,着眼于长远发展,保证全程全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形成三级贯通、高效运行的整体网。

(三)规范性原则。网络整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构建规范、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资产重组与利益分配

(一)按照行政整合;市场运作的方式,对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有线网络净资产进行重组。凡由各级广播电视部门投资形成的网络净资产,根据截至 2003年9月30日前,自治区及各市、县所建网络的净资产和用户数量,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相应股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对非广播电视部门投资形成的网络净资产,由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按照统一标准评估后予以收购,或由网络投资主体以其净资产按统一标准评估后入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广电部门必须对公司控股。

(二)资产的界定

1.前端、主干线和支干线的网络净资产,按自治区、市、县(市、区)有线网络的实际净资产进行评估;

2.现已形成的用户网,按用户数量等因素评估;

3.货币资产,按实际资金量折股;

4.其他资产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三)利益分配

公司依法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实现网络效益最大化,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维护股东享有的经营利润的受益权。

四、公司的性质和职能

(一)性质

鉴于广播电视行业和事业的特殊性和整体性,完成整合后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为事业性质,不定级别和编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其隶属关系不变,仍归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

(二)基本职能

1.对全区广电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2.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优质、安全传输。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开展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数据传输业务、图像及多媒体传输业务等多功能综合信息服务,为全区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提供服务。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资本运营,以求实现网络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管理机构和体制

全区广播电视网络完成整合后,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实行自治区总公司、市分公司、县(市、区)网络中心三级垂直管理,公司为一级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鉴于广播电视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我区现有网络资产属性和负债水平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全区网络整合的顺利实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法如下:

1.股东会由区、市、县(市、区)各级广电部门等出资方代表组成。

2.董事会由区、市广电部门等出资方代表组成。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推荐,由董事会依据《公司法》选举产生。

4.依据《公司法》设立监事会。

5.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推荐,董事会聘任。

6.市分公司经理、县(市、区)网络中心主任由总公司聘任。

7.市分公司、县(市、区)网络中心财务主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委派。

8.从全区广电系统从事网络传输业务的现有在职职工中选用的公司职员,其原有档案身份不变,由公司聘用。新招聘人员按照现代企业用工制度,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定岗定员定编,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六、网络整合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整合的步骤

1.各级广电部门要在“台网”分离的基础上,对所属网络净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由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统一标准对网络净资产进行评估,为股权的确定提供客观依据。

2.将经评估后的各级广电部门网络净资产统一授权给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营业税等实行属地纳税。

3.评估后的净资产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4.按照“先内后外”、“先市后县”的方式,分步骤整合全区广播电视网络。

(二)整合工作时间安排:

1.2003年9月,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整合有关实施细则,完成中介评估机构的选定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2003年10月,启动资产评估工作。

3.力争在2003年第四季度完成自治区、地级市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在2004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区县级(市、区)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区广电系统外广播电视网络整合。

七、加强领导

(一)鉴于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安全性要求较强,借鉴兄弟省(自治区)的成功经验,全区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必须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行政整合的方法进行。成立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长为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副组长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梧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晓天、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阳建国,成员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编制办、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分管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网络整合的具体工作。

(二)各级广电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做好清产核资和网络整合的各项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在2004年第一季度顺利完成。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网络整合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从发文之日起,各地、各部门严禁转移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向现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单位调入人员,不得拖延和阻碍网络整合工作,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政策支持

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以经营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为主业,是涉及国家安全并向公众提供重要服务、确保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特殊行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很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成分。信息产业、国土资源、城建和税务等部门要在网络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西部大开发政策予以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