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6〕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31

施行日期:2006-05-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5月31日

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的通告》(洛政通(2006)3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方式

根据政府领导、社会参与、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原则,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实行有线电视由模拟系统向数字系统的整体转换,采取在一定时期内向用户免费配置机顶盒的办法实施。

二、实施步骤

1.2005年10月到2006年4月,选择条件成熟的小区、单位先行试点,取得经验。

2.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为工程全面实施阶段,城市区将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转换。期间,免费向用户配发机顶盒。未安装机顶盒的用户,仍可收看到有线模拟电视节目。

3.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城市区不再发展模拟电视用户,只发展数字电视用户,但新入网用户不再享受免费配发机顶盒优惠,需自行选购机顶盒。期间,城市区内只保留中央一套、河南一套、洛阳一套的模拟信号。

4.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停止传送模拟信号,只传送数字信号。届时未安装机顶盒的用户,将收看不到有线电视节目,但仍可收看无线电视节目。

各县(市)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工作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比照城市区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意见,并抓紧实施。

三、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

1.机顶盒发放办法。按照群众认可、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有线电视用户与市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签订数字电视用户协议后,每户可免费领取一台机顶盒,该机顶盒产权归市广电网络公司所有。对需要两个及其以上机顶盒的用户,除第一台免费领取外,其余机顶盒由市广电信息网络公司以成本价向用户提供。对进行团购机顶盒的企事业单位、宾馆等,实行合理的优惠价格。

2.新增节目收费办法。转换后的有线电视用户收看节目数将由原来的35套增加至51套。新增节目收费,按市场运作办法,由市广电网络公司与用户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

3.新增业务选择办法。在数字平台上开展的付费电视等新增值业务,由用户自愿选择。信息发布等增值业务按照市场原则合理收费,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信息发布只收取成本费,非公益性信息发布实行有偿服务,有线电视用户免费接收。

4.对特困群体的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乡“三无”(五保户)对象基本收视维护费予以全免,享受国家抚恤定补人员基本收视维护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洛阳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确保广播电视舆论导向正确和安全播出,保证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宣传。下大力气开展宣传工作是实施该项工程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街头巷尾宣传栏等多种宣传载体,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目的、意义告知广大群众,并贯穿整个实施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以此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体转换的积极性。

3.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完善服务措施。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服务规范和内容,认真负责地解决用户在转换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用户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4.增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功能。广播电视部门要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节目,要重视付费电视、视频点播、交互电视、高清晰度电视等新业务的推广,供用户自由选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大力开发信息资源,积极提供政务、文化、旅游、教育、就业、金融、生活资讯等本地化、专业化信息服务,使数字有线电视成为进入千家万户的多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5.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各县(市)广播电视部门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安排当地的整体转换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在与市有线电视运营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城市区数字化转换总体部署,尽快将自有的有线电视网络并入我市行政区域性网络,实行统一运营管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