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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6〕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16

施行日期:2006-11-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工作,大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一要及时上报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下午召开。对拟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要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原则上于每次会议的上周五前提报。二要积极搞好会前协调。需要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事先搞好协调会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经主办部门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要附上协调说明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会议召开时,部门的意见以协调的书面意见为准,没有特殊情况不再重复发言,会上主要听取各位市长的意见。未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和应协调而未协调的议题以及未附部门协调说明的议题,不得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三要实行汇报限时制度。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除规划、计划、会议报告及规范性文件外,汇报稿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汇报国务院、省政府会议精神,要着重汇报我市的贯彻意见。会议纪要只记述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按照“精简数量、控制规模、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对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进行严格审批。凡没有结合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不开;内容相近、时间接近、与会范围类同的会议,可合并召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可以通过口头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部署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召开会议;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在会议的组织形式上,要以专题会议和现场会议为主,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市政府领导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控制在40分钟左右,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对会议安排的交流发言材料,主办单位要严格把关,突出特点,每个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4月、8月为“无会月”;每月根据情况确定一个周为“无会周”。“无会月”、“无会周”期间,市政府一般不召开一、二类会议。

三、加强审核把关,控制文电数量。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以及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而由部门制发的文电,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把好行文关、内容关、政策法规关、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控制文电数量,提高文电质量。可发可不发的文电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政务通报》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印发;属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电。属专题工作部署的文电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属重要专题工作部署和综合类的文电报经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阅后由市长签发。未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对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权限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并按照“属地管理”或“系统管理”的原则,为企业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供服务。凡是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统一运转,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标题要一目了然,内容要详略得当、表述清晰、准确无误。综合性工作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专题性工作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退回呈报单位。

五、认真组织好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上报市政府的各类调研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可采用摘要的形式,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的调研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专题性调研报告可以非正式文件的形式直接报分管副市长阅示。

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市领导对信息的需求,提出季度重点信息报送选题。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要情况真实、言之有物、观点鲜明、事例典型。普通信息应控制在500字以内,专报信息控制在1000字以内,特刊控制在2000字以内。

六、加强对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的审批和管理。部门、单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各类公务活动,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办理。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送邀请。各单位举办的属于部门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凡是需要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除综合性大会外,专题性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下级机关和单位安排的剪彩、庆典、颁奖、首发首映式等礼仪性活动。市政府各部门可以接待的内外宾,原则上由部门出面接待,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

七、加大领导批示和市政府决策落实力度。对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一般情况下,领导批示的紧急事项要在1?2日反馈办理情况,非紧急事项要在10日内办结,难度较大的批示事项要在15日内办结,领导有特殊交待的批示事项要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对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20天内反馈。一般性的督查反馈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综合性的督查反馈报告字数不超过2000字。市政府办公室要健全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领导批示和市政府决策落到实处。

八、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工作。对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上报。凡是按规定应报告市政府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统一受理。一般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报分管副市长(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的,同时报告所有涉及的副市长);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主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报市委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办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充实值班人员,完善值班设施,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全市各级值班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九、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市政府领导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即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对市政府领导现场确定的事项,随行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或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随行的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如实纪录,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交由协助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或市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反馈办理结果。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给基层添麻烦;外出时,要减少陪同,不准搞迎送。

十、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凡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规划,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改革措施,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而造成的决策失误,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持市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适时召开务虚会,每次选出1?2个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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